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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大检查的通知

2013-08-14

沈房发〔2013〕90号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落实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负责制”,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住宅区管理问题,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迎全运”、“创城”等工作要求,市房产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宅区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和平、沈河、皇姑、铁西、东陵(浑南)、大东、于洪、苏家屯、沈北等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及旧住宅区。

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二、检查内容及考评标准

(一)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的检查内容及考评标准。包括文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屋面清理、绿化管理、安全防范、道路管理、电梯管理、房屋维修管理、社区文化、服务公开、业主参与等内容,详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规范化服务检查内容及考评标准(附件1)。此标准为我市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服务的基础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此标准。

(二)对旧住宅区的检查内容及考评标准。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屋面清理、绿化管理、安全防范、道路管理、电梯管理、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公开等内容,详见旧住宅区规范化服务检查内容及考评标准(附件2)。此标准为我市旧住宅区管理的基础标准,各旧住宅区的管理应当达到此标准。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8月15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2014年将在总结本次大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制定新的检查方案。

四、检查方式及评比办法

此次检查活动由市、区两级房产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各区房产局组织本区的检查工作。

1.制定本区的检查方案。

2.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公开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市民投诉。

4.及时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物业服务投诉案件并在7日内上报办理结果。

5.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市房产局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1.从各区选调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

2.检查组每月月底前对各区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区随机抽查10个小区(其中,物业管理小区7个,旧住宅区3个),并分别打分。检查组将采取邀请市民代表参加等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开展对市民反映、投诉较多的项目实施定点检查。

3.考核各区房产局开展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满分40分。(考核评分依据详见附件3)

4.每月对各区的住宅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得分=(各区房产局开展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得分)+(10个被抽查小区的平均得分)×6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房产局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格式式样见附件4)。各区房产局每月将本区的大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房产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格式式样见附件5)。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市、区房产局检查出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产局将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者降低其资质证书等级,且在下一年度不允许接管新项目;对拒不改正的管理单位,各区房产局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三)各区房产局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大检查中突出工作重点和检查重点。8月份的重点工作是做好屋面清理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完成。9、10月份的重点工作是结合我市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公开工作的检查。11、12月的重点工作是对前3个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检查小区的除雪情况。对重点工作完成质量差以及解决市民投诉问题不及时的区房产局,每月要追加10-20分的扣分。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业主代表(每栋楼不少于2名业主代表)参观检查共用设施共用设备活动。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代表成立小区物业服务检查组,不定期对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参观检查的业主要签字,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期限及措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邀请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按上述要求实施检查。

(五)市房产局每月对各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排名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在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在有关媒体开设大检查活动宣传专栏,对此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六)各区房产局要通过检查、整改、网上公示、处罚等方式,逐步建立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保证市民反映的问题得到快速处理。

附件:1.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规范化服务检查内容和考评标准
2.旧住宅区管理规范化服务检查内容和考评标准
3.__区房产局开展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4.整改通知书(格式式样)
5.住宅物业服务检查情况月报表(格式式样)
注:(以上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沈阳市房产局
2013年8月13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