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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优秀物业 项目”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9-09-29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五届三次理事会“关于开展‘三优秀’评选活动”的决议,决定2019年继续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选“优秀物业项目”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评优工作为抓手,通过评优活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评选范围

1.物业小区项目按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三个档次。三个档次共用一个考评标准。

第一档:物业费为1.50/平米以下的物业小区。考评分数需达到85(85)以上;

第二档:物业费为1.50/平米至2.50/平米之间的物业小区。考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三档:物业费为2.50/平米以上的物业小区。考评分数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

2.物业公建类项目不分档次。考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3. 优秀项目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三年,2018年已经获得过省标杆项目、市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考评项目,应按照《优秀项目评分标准》开展企业内部自评,住宅小区项目在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将自评结果在项目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能少于5天。物业公建类项目需要业主方对自评结果盖章确认。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交付使用达一年以上;

2.自评分数达到申报标准;

3.申报项目在上一年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投诉;

4.申报项目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申报项目应携带以下材料:

1.自评申报表;

2.中标通知书;

3.物业服务合同;

4.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参评公示证明(公建类项目需要业主方在参评表盖章);

5.上一年度物业收支盈亏情况。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协会秘书处。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申报

各单位将申报自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进行整理;

2.整理

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报的材料进行整理,确定申报参评物业小区(公建类项目)名单。

3.分组

秘书处将根据申报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采取就近、就便的原则,分成若干个考评区域,交各个考评小组,供考评小组考评,每个考评小组每天考评2-4个项目。

4.考评

考评工作由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将专家委员会成员分成若干个考评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考评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自评表逐项逐条进行考评,并在考评表上签字确认。签字后的考评表由考评小组组长交协会秘书处。

5.评审

各考评小组考评结束,由协会秘书处安排时间,请各考评小组组长向评优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和评审

6.表彰

经审核通过的考核项目,由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制作牌匾,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

五、申报数量

每个公司原则上按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总和不超过20%的比例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数量。

六、申报时间

2019108日开始,各会员单位可以进行参加评优的项目申报。协会将从1021日开始组织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七、监督检查

协会监事会负责整个评优过程的监督工作,可随机参加任何一个项目的评审过程。对在评审中出现的争议,由监事会出面协调解决。

八、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忠杰

副主任:李文胜、李明、李庆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周晓光、李强、王苗、关莉、陆信来、张颖、田春瑛、杜爽、张雷、宋文东、刘志、唐惠忠、张宏、陈静、王传芳、王小丹、史丽雅、蔡菊茹、王德义、胡秋实、周丹、曲雷、丁晓华、夏卫军、关杰、奚艳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勇

附件:1.“优秀物业小区”申报表及评选标准(请点击下载)

2.“优秀物业公建类项目”申报表及评选标准(请点击下载)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