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5 月 18 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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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公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有关资料的通知

2013-12-31
沈房发〔2013〕101号


各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便于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成本构成,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约服务,打造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市场,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是物业服务价格评估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和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是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工作。物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制作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时,应当包括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招标活动方案以及物业费拦标价等事项。物业服务招标文件在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二、公开物业服务中标文件

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确定,应将其中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交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将中标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成本构成、中标价格、物业管理方案等主要内容在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对于未上报中标文件电子文档的中标企业,市房产局不予出具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函。三、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凡经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除应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外,还应将中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向购房人出示。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大会、业主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将中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与中标文件在物业项目内明显处公示。业主可以持物业服务合同及附后的中标文件登录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与市房产局公开的物业服务中标文件进行核对。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13年12月12日


                    (联系人:田家川    电话:22973392)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