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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工作会议

2011-10-14




着力提高《沈阳物业》办刊质量

10月14日,市局物业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对即将出台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了意见;对各区县(市)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分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如何提高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刊《沈阳物业》的办刊质量,进行了认真讨论。各区县(市)小区办主任及拟任的物业管理协会分会长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沈阳物业》作为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会刊,自创刊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编辑部和物业企业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在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促进行业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提出,为了进一步办好《沈阳物业》,提高办刊质量,按照中央五部委提出的“走基础、转作风、改文风”工作要求,《沈阳物业》将进一步面向会员单位,积极改进工作,适度扩大宣传,畅通信息渠道,提高稿件稿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
一、贴近工作实际,增加刊物栏目。《沈阳物业》为大16开本,48页装订,季刊(特殊情况将增刊)。其封面、封底、封二、封三为彩色印刷,每期印数为2000份。本刊除在会员单位免费发行,还上报国家住建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辽宁省住建厅,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同行中相互交流。目前,《沈阳物业》共分为8个板块,分别是:卷首语、行业动态、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政策法规、本刊专访、物业实务、副刊文苑。具体分为18个栏目,分别是: 卷首语、特别报道、专题报道、领导讲话、专家论坛、理论前沿、工作调研、经验交流、政策解读、政策规章、本刊专访、热点关注、行业动态、物业实务、他山之石、以案说法、建言献策、物业文苑等。

二、适应形势发展,提高稿件稿酬。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充分调动各层有识之士为《沈阳物业》撰写稿件的积极性,从而扩大稿件来源,提高办刊质量,特制定《沈阳物业》稿酬标准:1、甲类稿酬:作者为国家级领导、专家、学者(如住建部、中物协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 ,稿酬按每千字500元计算; 2、乙类稿酬: 作者为省、市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稿酬按每千字350元计算;3、 普通稿酬:采访稿、一般论文、经验交流等,稿酬按每千字按100元计算;
4、企业广告宣传类稿件不付稿酬;5、本刊编辑撰写的新闻稿及拍摄的照片不付稿酬。

三、重点版面宣传,实行有偿服务。《沈阳物业》作为沈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其资源的唯一性、稀缺性和公共性日益凸显。为了体现公共资源“公平、有偿、自愿”使用的原则,《沈阳物业》将面向全体会员单位,有偿提供封面、封底、封二、封三等重点版面的使用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封面宣传:1200元/期;2、封底宣传:1000元/期;3、封二宣传: 800元/期;4、封三宣传: 800元/期;5、文中加彩页: 500元/每页;6、加印册数:5元/每册。

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各位有识之士、各位社区记者都来关心、呵护、参与《沈阳物业》,踊跃为其撰写稿件,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努力为办好会刊上下联动,使《沈阳物业》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广大物业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物业工作者的知心朋友,成为构建和谐沈阳百花园中昂首怒放的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