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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 “四优秀”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21-10-14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

“四优秀”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决定在全体会员单位中开展2021年度“四优秀”(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专家、优秀物业经理人)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党建引领为核心,以优秀评选为抓手,激励行业斗志,焕发行业热情,提高行业形象。通过评优活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四优秀”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

  任:陈忠杰

副主任:李文胜、李明

  员:协会各副会长单位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类别及办法

(一)优秀物业项目评选

1、住宅类物业项目按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三个档次,共用一个评选标准。

第一档:收费标准在1.50/平米(不含1.50元)以下的住宅小区,考评分数达到85(85)以上;

第二档:收费标准在1.50/平米至2.50/平米(不含2.50元)之间的住宅小区,考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三档:收费标准在2.50/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考评分数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

2、公建类物业项目的评选不分档次,考评分数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3.、优秀项目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三年。

4、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交付使用达一年以上;

2)申报项目在上一年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投诉事件;

3)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公建类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4)申报项目自评得分应达到或超过考评分值;

52019年和2020年已被评为省标杆项目和市优秀项目的,不参加本年度优秀项目评选。

5、申报项目应携带以下材料:

1)优秀项目申报表;

2)优秀项目自评得分表;

3)中标通知书;

4)物业服务合同;

5)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参评公示证明(公建类项目需要业主方在“参评表”上盖章);

6)上一年度物业收支盈亏情况。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协会秘书处。

6、评选程序及方法

1)申报

各单位要把项目统一汇总申报,不受理项目单独申报。要严格把握申报数量,每个单位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总量的20%。申报时要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审核

协会秘书处对各单位申报的评优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认真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名单。并将申报项目分成若干个小组,指定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评选

评选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会同专家委员会实施,采取自荐方式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并分成若干评审小组,集中时间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原则上与“优秀物业项目”挂钩,即当年被评为“优秀物业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优先申报。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优秀物业项目”数额。协会秘书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名单进行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优秀专家评选

优秀专家评选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每位专家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打分,主要考核专家们一年来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如:参加优秀评选、纠纷调解、精准扶贫、行业调研等。秘书处提出优秀专家名单,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优秀物业经理人评选

优秀物业经理人评选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物业经理人申报表”。根据每位物业经理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参加活动情况,由经理人委员会初审,协会秘书处审核,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申报及评选时间

(一)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时间为1011日至1022日,评审时间为1025日至1029日。秘书处将组织评审专家集中时间进行评审。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优秀物业经理人。申报时间为1011日至10

22日,统一上报协会秘书处,1025日至1029日由协会秘书处会同经理人委员会审核。

(三)优秀专家。优秀专家评选不需单独申报,由协会

秘书处通过考核确定名单,会同专家委员会审核。

五、监督检查

协会监事会负责“四优秀”评选活动的监督工作,可随机参加、监督任何项目的评审过程。对在评审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监事会负责协调解决。

六、表彰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 “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专家”“优秀物业经理人”,将在协会202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牌匾或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光大大厦1804

联系人:梁殿学、胡立超

联系电话: 22940286

 

附件:1、优秀住宅类项目申报表及自查情况表;     

          2、优秀公建类项目申报表及自查情况表;

          3、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4、优秀物业经理人申报表。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