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清华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沈阳市“水木清华”项目物业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就有关招标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单位:水木清华业主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号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系方式:13909810927
项目名称:水木清华
项目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号
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及商业网点
实施管理时间:2006年12月2日
占地面积: 52,853.00㎡
建筑面积:202,198.30㎡
二、投标企业条件:
1.资质等级: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的资质等级。
2.信用情况: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信誉良好(应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应具有多次获省市级主管机构颁发的物业表奖等企业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物业合同的期限:三年。
4.物业收费标准:
①住宅:1.2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②地下车库、商业网点:0.6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③车位管理费:100.00元/月/个。
④电梯费:12.00元/月/人。
⑤投标人必须以1.20元/平方米.月(不含电梯费)的价格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⑥物业服务收费周期为一年。
5.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能承诺交纳总额为20万元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6.特别承诺:要求应聘企业承诺在不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前提下,为本园区改造和升级监控系统(含每单元大厅和每部电梯间安装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园区公共部位的维修翻新、照明亮化设备修复等投入资金;设法解决遗留的园区西部排污不畅问题。
三、公告期:
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2年12月10日8:30—2012年12月11日17:00
2.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2号中汽外贸大厦707室
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本
五、项目踏勘:
1.时间:2012年12月12日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号
六、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截至2013年1月2日14:0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6楼1609室
七、开标及评标会议:
1.时间:2013年1月2日14:00
2.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5楼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
八、招标代理机构:
1.公司名称:沈阳泓泽兴物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2号中汽外贸大厦707室
3.联 系 人: 韩艳华
4.电 话:024-22906706
5. 邮 编:1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