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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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调整充实评标专家库

2012-02-24
关于调整充实评标专家库
建设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局决定,对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建设物业服务评估专家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评标专家条件
1.掌握物业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大专院校、政府机关的物业管理学者、专家;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参加评标会议的必要时间;
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评估专家条件
评估专家除应具备评标专家的条件外,还应通过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
1.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或评估专家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和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评估专家资格的,除提交本条(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通过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成绩证明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凡不属《沈阳市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取消资格范围内的原评标专家,应当重新申请评标专家资格,培训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7日,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到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报名。
五、评标和评估专家的录用
市房产局对申请人资格核准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房产局颁发评标或评估专家聘书。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申请表应当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补。

联系人:陶然   电话:22973392


附件1:评标专家申请表
附件2:评估专家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