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4-25
关于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
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物协[2012]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1﹞82号),市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2年国优、省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物业企业申报国优、省优项目的,应依据《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1﹞82号)和《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报时间
物业企业应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房产局物业处审查。
三、申报费用
根据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要求,申报国优项目的4000元/个;申报省优项目的2000元/个;老旧小区申报省优项目不收费。
四、相关说明
1.物业企业欲申报国优、省优项目的,应至市房产局物业处领取申请表;
2.各物业企业的申报材料应填报齐全、填写规范,保证材料真实,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申报国优项目的应取得省优项目资格一年以上。申报省优项目的应取得市优项目资格一年以上。老旧小区申请省优项目的,今年可暂不具有市优资格;
4.今后,国优、省优申报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不再另行发文,一切依照《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1﹞82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田家川 联系电话:22973392)
附件:1.《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关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