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收取2012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2012-05-02
关于收取2012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沈物协[2012] 7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好对广大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现将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和方式
1.交费时间:2012年5月3日至6月30日。
2.交费方式:银行汇款和实地交纳。
(1)银行汇款
协会账户名称: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账 号:070342300100311002652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2)实地交纳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4.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
5.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