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2-05-03
关于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沈房发[2012]40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当好主力军,奋战‘十二五’,跨越建新功”振兴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市房产局决定开展“沈阳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本次竞赛主题为“物业行业提素质,优质服务树形象”。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为沈阳市房产局,协办单位为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主任:刘新舫、范民
组委会副主任:刘刚、任国文、于奕蓥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物业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办公室主任:陈全
办公室副主任:吴利
三、参赛范围及立项时间
1.参赛范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2.立项时间:此次竞赛从2012年5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本企业的立项表(见附件一)和企业活动方案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四、竞赛内容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的具体竞赛内容参看附件2、附件3。
五、奖项设置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只设团体奖项,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相关说明
1.各企业应积极参加此次活动,精心组织、全员参与、认真落实,留存图片、影像资料,通过学习纠正企业违规行为,改进企业管理水平,选拔出优秀人员代表企业参与竞赛。
2.本次竞赛可以由企业冠名赞助,有意愿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分会应依照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本区的各项竞赛工作。
4.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除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阶段比赛的时间地点由企业和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分会具体安排。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殿学;联系电话:22940286;传真:22957615。
附件:1.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立项登记表
2.沈阳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实施办法
3.沈阳市物业管理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沈阳市房产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