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的补充通知
2014-05-07
各区小区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有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因内部人员变动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造成企业不能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等难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为帮助企业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未按时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统一进行补检。现将补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要求:按照《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开展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沈房发[2013]56号)规定不变。
二、检查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1日。
三、几点说明:
1. 补检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就未按时参加资质检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区小区办备案。
2. 各区小区办要及时通知未参加资质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避免再次出现漏检缓检的现象。
3. 参检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各区小区办工作,确保补检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大权 联系电话:22973609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