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2014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依据《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于2014年2月7日下发了收取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现有部分单位还未缴纳会费,为保障全体会员共同利益和协会工作正常运转,请还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于近日内尽快至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缴纳。
联系电话:22940286 22957615
附:《关于收取2014年度协会会费通知》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9日
关于收取2014年度协会会费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好对广大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现将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和方式
1.交费时间: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交费方式:银行汇款和实地交纳。
(1)银行汇款
帐户名称: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帐 号:070342300100311002652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2)实地缴纳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各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4.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
5.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