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春节期间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建设局(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开发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联系街道、社区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所管物业项目实际,建立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安全巡查力度,消除潜在火灾隐患;加强门岗值勤登记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有序,避免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增加安全巡查频率,对发现的潜在危险及时排除,有效确保安全过节。
二、加强公用部位、设施设备检查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集中力量对物业项目的房屋结构、共用部位的装饰以及消防、电梯、管道等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要对围墙、单元门、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排水管网、窨井、化粪池要认真进行疏通、清淤,并设立警示标志。
三、搞好环境卫生保洁及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管物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卫生死角的清理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清除住宅小区及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节日期间,保洁人员应增加清扫频次,及时清除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留物和生活垃圾,确保环境卫生的美观、整洁。
四、建立节日期间值勤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建立24小时值班受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著处公布值班电话,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专人接听居民的报修求助和投诉。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开发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抽检的方式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整改。
沈阳市房产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