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收取2015年度协会会费通知
2015-03-02
沈物协[2015] 2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好对广大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现将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和方式
1.交费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交费方式:银行汇款和实地交纳。
(1)银行汇款
帐户名称: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帐 号:070342300100311002652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2)实地缴纳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沈河区热闹路8甲)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4.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
5.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