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对沈阳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2015-06-04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15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沈阳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现将有关条款做如下补充:
一、继续教育范围
凡是2010年至2012年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者均在此次继续教育范围之内,均可到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报名。
二、继续教育报名
本人报名的需携带培训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除携带培训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手机号码。
三、继续报名时间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四、继续教育时间
每期教育时间不确定,每300人左右为一期,达到300人左右就开始教育,教育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每位继续教育人员。继续教育结束后即可到协会领取证书持三联据换发票
特作以上补充,望周知。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