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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5-07-13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文件
辽房协字[2015]6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物业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部署,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提升行业依法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经省房协同意,决定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指针,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为宗旨,以专家讲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为重点,以表彰竞赛优胜单位、个人和优胜组织单位等为抓手,以提升行业依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懂法、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氛围,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和竞赛活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说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考评标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

三、活动时间及主要内容

本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从2015年3月1日起,至11月10 日结束,共分为组织发动、学习宣传、辅导讲座、组织竞赛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30日) 

1.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向各市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在辽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进行公布。

2.《辽宁房地产》杂志、辽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就活动实施方案等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3.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做好本地省物专委委员单位组织发动工作。

(二) 学习宣传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1.为配合本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便于参赛队员更好地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由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和沈阳师范大学编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发送各市。

2.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组织委员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3.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管辖园区(大厦)悬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等方面的横幅标语,并在园区(大厦)设置活动主题宣传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掀起宣传的高潮。

4.省物业专业委员会举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年”征文活动。

(三)辅导讲座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1.物业专业委员会请律师作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2.请保险公司专家作物业管理保险知识讲座。

3.请省消防局专家作住宅区防火知识讲座。

4.请省气象局专家作住宅区防水灾知识讲座。

(四)组织竞赛阶段(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

1.从9月1日--9月30日,由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初赛。

2.各市物业管理协会要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参加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代表队人员名单及领队报省物专委。

3.省物业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半决赛,在半决赛基础上组织选胜队进行决赛。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1月上旬)

由省物业专业委员会对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中获胜的代表队、个人及所在城市和企业进行表彰。

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赛对象

凡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本次竞赛活动,每个委员单位只限组成一支代表队。

五、竞赛方式及人员组成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半决赛和决赛三个场次进行。初赛有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组织进行,每支代表队由3人组成,其中含一名领队。

初赛由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组织进行,在初赛基础上各市选出代表队,全省共选出34支代表队,其中,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各选出4支代表队,其他地级市各选出2支代表队,昌图、绥中各选出一支代表队,参加省里组织的半决赛。
初赛:各市可以采取笔试,也可以采取抢答等其他竞赛方式,具体竞赛方式由各市确定。

半决赛和决赛由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在沈阳举行。

半决赛:半决赛由各市选出的代表队通过笔答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等,采用每支代表队三名队员笔试得分相加的方式,得出每支代表队的总分后,将34支代表队的成绩按总分排序,取前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分数相同的代表队通过加题赛决出名次。

决赛:采取必答、抢答和风险题等竞赛方式,题型分为情景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不等,根据答题难度确定,由参赛代表队自选,风险题答对加分,答错扣分。

六、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共设一至六等奖各一名,均从参加决赛的6支代表队中决出。前3名分别获最佳代表队奖,参赛个人及所在单位和所在城市分别获得最佳个人、最佳单位和最佳组织奖;4至6名分别获优胜代表队奖,参赛个人及所在单位和所在城市分别获得优胜个人、优胜单位和优胜组织奖;进入半决赛没有取得前6名的其他28支代表队的参赛个人及所在城市分别获得优秀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竞赛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七、组织保障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胡刚任竞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各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省房协秘书处,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房协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竞赛活动。办公室下设两个组,竞赛活动宣传组和竞赛活动组织组。

附:1.辽宁省物业管理知识大赛报名表(点击下载)
             2.辽宁省物业管理知识大赛竞赛手册点击下载)
             3.辽宁省物业管理知识大赛题库(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