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评标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
根据《沈阳市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管理办法》(沈房发[2012]4号)相关规定,我市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聘期为2年,既有专家已经届满,为保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我处决定对既有评标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评标专家条件
1.掌握物业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大专院校、政府机关的物业管理学者、专家;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参加评标会议的必要时间;
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评估专家条件
评估专家除应具备评标专家的条件外,还应通过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
1.物业服务评标(评估)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物业管理师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评估专家资格的,除提交本条(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通过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的成绩证明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6日,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到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报名。
四、评标和评估专家的录用
市房产局对申请人资格核准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市房产局颁发评标或评估专家聘书。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申请表应当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补。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