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系列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现将省房协《关于开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系列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房协字[201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此《通知》中,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评选的奖项有“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先进协会、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两个奖项。
二、请各市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评选原则及《推荐表》的内容积极参加,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推荐表》认真填写后,发送至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附:关于开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系列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请点击下载)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物业专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系列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房协字[2015]29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房地产(开发)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省内房地产行业各协会的大力支持,使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行业影响力。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即将于2016年初召开,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决定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四届理事会以来为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及各协会进行表彰宣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1、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先进协会
(1)辽宁省范围内各市及绥中、昌图两个县级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协会,均可参加此项评比。
(2)积极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3)认真服务会员,得到会员单位的认可。
(4)积极实现省、市间的协会联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5)为本地区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
2、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企业诚信意识强,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认真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会员单位中起到骨干作用。
(3)关心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会员单位作用,按时缴纳会费,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活动和工作,为协会作出积极贡献。
(4)积极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发展,带动行业创新。
(5)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有关规定。
(6)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得到市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
二、评选原则
1、本次系列评比表彰活动本着公益性、服务性、不收费、会员单位、各级协会自愿申报参与的原则开展;
2、欢迎各会员单位、各级协会积极申报,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将在申报单位中择优予以表彰。
三、其它事宜
请各会员单位、各级协会在2016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后)认真填写后,发送至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系人:
田天 李玉珍 王龙 曹晓菲 张弦 王雨茜
联系电话: 024 26226685
26226630
26226607
26226682
电子邮箱:ln26226685@163.com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先进协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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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材料)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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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协会优秀会员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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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材料)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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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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