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3-16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安排,市局决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企业及范围:
1、凡资质证书已加盖“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企业,即日起可直接到市局物业处办理延期;
2、已经完成2015年备案及备案续期的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到市局物业处办理2016年外埠物业企业资质备案续期;
二、办理过程及要件:本地企业带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两本)到市房产局物业处,经核实并登记签字后,加盖相关印章;外埠企业带2015年资质备案证书换取2016年资质备案证书。
三、办理时限:延期工作从即日起,2016年5月20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没有及时办理延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扣罚企业信用信息分数。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卫东 联系电话:22973513 22973463)
物业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