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市物协第五届换届大会筹备组成员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根据《沈阳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市物协第四届理事会已经届满,为了更有利于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体现换届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将组建市物协第五届换届大会筹备组,现将自荐换届筹备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备组构成
1.筹备组组长:由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单位代表担任;筹备组副组长:由常务副秘书长单位代表担任。
2.筹备组成员:由理事以上单位自荐组成。
3.筹备组监事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市房产局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担任。
二、筹备组人数
为便于筹备组高效率、高质量开展工作,筹备组成员人数暂定为11人。自荐人数若不足11人,将于理事会上表决通过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组成筹备组。若自荐人数超过11人,将于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排名前11位的组成筹备组。
三、自荐筹备组成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威望,社会信用良好,有甘愿为会员服务的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及行业知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填报要求
自荐报名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进行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09:00时至2016年11月25日16:00时止。超过报名时限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沈河区热闹路8号甲)。电话:22940286,联系人:梁殿学、郭洁。
希望各理事以上单位收到通知后,依据筹备组成员报名条件,积极参与,踊跃报名。自荐报名单位可在协会网站下载报名表。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年1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