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的通知
2012-06-26
各有关单位: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沈房发[2012]3号)颁布实施以来,市场上仍然存在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下参与陪标、围标、串标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我处就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半数以上评标专家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陪标、围标、串标嫌疑的,可以认定该企业的陪标、围标、串标行为成立。
二、企业被认定存在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的,该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并扣减信用分10分。
三、对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陪标、围标、串标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一经确认,1年内禁止其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沈房发[2012]3号)颁布实施以来,市场上仍然存在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下参与陪标、围标、串标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我处就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半数以上评标专家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陪标、围标、串标嫌疑的,可以认定该企业的陪标、围标、串标行为成立。
二、企业被认定存在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的,该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并扣减信用分10分。
三、对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陪标、围标、串标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一经确认,1年内禁止其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