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2012年度物业企业资质检查的督办通知
2012-09-08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开展2012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集中检查以来,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参加检查,为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我处对未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未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参加检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检查不合格;属三级资质的,由市房产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属一、二级资质的,由市房产局报上级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录入信用信息档案过程中,因排队等候信息录入等原因暂未取得信用信息填报情况回执单的,应于9月30日前向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申请延期检查并做好预约检查准备。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通过2012年资质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我市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不得接管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加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
附件:《未参加2012年度资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我市开展2012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集中检查以来,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参加检查,为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我处对未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未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参加检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检查不合格;属三级资质的,由市房产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属一、二级资质的,由市房产局报上级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录入信用信息档案过程中,因排队等候信息录入等原因暂未取得信用信息填报情况回执单的,应于9月30日前向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申请延期检查并做好预约检查准备。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通过2012年资质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我市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不得接管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参加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
附件:《未参加2012年度资质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