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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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沈阳市物业行业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相关问题的说明

2012-09-17
各参赛单位:
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调整竞赛步骤
    由于各分会报名数量相差甚多,有的分会报名参赛单位10几个,有的区分会报名参赛单位只有1个,鉴于此种情况将比赛步骤进行调整: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凡是报名单位直接进入由市协会组织的比赛,取前12名,进入复赛;复赛取前6名进入决赛。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凡是报名单位直接进入由市协会组织的选拔赛,取前12名,进入决赛。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1.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时间与地点(见附件2)
2.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笔试部分竞赛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竞赛规则
1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规则
1)每个参赛单位,必需保证3名人员参加比赛,不足3名的将按弃权处理;
2)参加比赛人员,报名后至初赛前,可以进行人员调整,但初赛后则不能进行人员调整;
3)参赛人员出现替考,按0分处理;
4)每个参赛单位,3人成绩之和为该单位的总成绩,取前12名进入复赛;
5)经举报查实,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加比赛,将取消比赛资格;本单位人员身份的确定,以前个月工资表为准;
2.保安团体技能竞赛规则 
1)每个参赛单位必须保证17人(含指挥员1名、笔试人员3名)参加,不足17人的将按弃权处理;
2)参加笔试的3名人员,报名后至选拔赛前,可以进行人员调整,但选拔赛后则不能进行人员调整;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辞职、生病等)可以进行调整,但最多不能超过2名;
3)团体技能实操竞赛,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队员仍不能全部入场的,按弃权处理;
4)笔试人员出现替考,按0分处理;
5)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实操部分实行亮分制,满分为100分,有6名裁判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值;
6)经举报查实,有非本单位人员参加比赛,将取消比赛资格;本单位人员身份的确定,以上个月员工工资表明细为准;
7)团体技能竞赛超过或提前规定时间30秒,扣2分;
8)团体技能竞赛每个规定动作做2遍;
9)笔试成绩(占30%)和实操成绩(占70%)之和为该单位的总成绩,取前12名进入决赛;
3保安团体技能实操入场规则
1)入场
成二列纵队,由指挥员带领跑步、喊口号进入比赛区域,进入比赛区域后,由二列纵队变成二列横队,整理队形,向指挥长报告;
2)报告
报告指挥长:
沈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技能竞赛,应到17人,实到17人,列队完毕,请指示。
报告人:***
此时指挥长下达按技能竞赛科目进行,报告人回答:是,敬礼,返回,向参赛人员下达竞赛科目。
3)竞赛
1.按以下科目依次进行。科目1队列动作 科目2队形动做作科目3交接岗 科目4车辆交通指挥手势 科目5军体拳操;
2.本次竞赛均以班的队形为基本队形,分为二列横队和二列纵队,每个动作做二遍;
3.按指挥员口令依次进行。
4)退场
1所有科目进行完后,成二列横队,整理队形。
2向指挥长报告:
报告指挥长:
沈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技能竞赛按科目进行完毕,请指示。
报告人:***
此时指挥长下达整队带回,报告人回答:是,敬礼,返回,整理队形带回。
4.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实操规则及扣分细则(见附件3)
5.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实操出场顺序:实行抓号形式,按抓到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出场。
6.考场纪律
1)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
2)超过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场不允许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吸烟等;
4)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传递和交换考试信息;
5)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左顾右盼;
6)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第一次没收作弊物品;第二次没收物品提出警告;第三次取消考试资格成绩零分;
7)手机全部置于关机状态,若有不关机者:
第一次接听或查看手机令其关机;第二次接听或查看手机令其关机提出警告;第三次取消考试资格成绩零分;
8)有事举手,报告监考老师,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行动;
9)考试结束后,将卷纸扣放在座位上;
四、复习题、考卷与题型
1.复习题 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单选280题、多选100题、判断85题、填空80题、简答35题。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笔试复习题:单选100题、多选85题、判断90题、填空70题、简答22题。(附件4)
2.考卷:考卷请沈阳师范学院等院校老师出题,考卷分A、B卷,考前7天,确定用A卷还是用B卷,确定A、B卷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卷。
3.题型:根据文件规定,每张试卷为5种题型,即:单选、多选、填空、判断、简答。前4种题型每种题型20题,每题1分,共计80分。简答题4—5题,每题5—4分,共计20分,合计100分。
五、监考、裁判、仲裁与记分
1.监考: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笔试部分监考由提供场地的学校老师担任;同时设总监考,总监考由大会组委会成员及组委会办公室人员担任;
2.裁判:保安团体技能实操竞赛裁判,在没有参加竞赛单位的转业军官、退伍士官、士兵中挑选,各单位自荐,经大会组委会批准。
3.仲裁:仲裁组由协会理事以上单位无比赛单位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对保安技能竞赛打分提出异义时进行仲裁,仲裁组设组长1名,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仲裁工作,其余4名成员负责仲裁工作。
4.记分:记分和计时分别由2名人员组成,负责统计、计算裁判组的打分和确定比赛开始和完成时间,如有超过和未达到规定时间应向裁判组报告。
六、考场分配
为避免同一个单位人员在同一个考场,人为的将同一单位的参考人员分配在不同的考场,考号在报名时随机产生。
七、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报名时间:10月10—12日;
保安团体技能竞赛报名时间:11月28—30日;
2.报名时应提供资料
报名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人员、保安团体技能竞赛笔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吋、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其他保安人员只报姓名即可。
3.报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8号甲。
4.发准考证(考完收回)
八、有不明事项请与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2957615 22940286
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2.8.13
附:1.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报名表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和保安团体技能竞赛时间及考场分配表
3.保安团体技能竞赛实操规则及扣分细则

4.竞赛复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