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5 月 19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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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公示拟注销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2-10-17
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2年9月7日,我处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物业企业资质检查的督办通知》,但至今仍有142家物业服务企业(名单附后)未参加资质检查,其资质证书现已超过有效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处拟注销上述企业的资质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16日。
为防止个别企业确因未得到通知而漏检,故再次请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通知属地注册但尚未参检的单位抓紧办理检查,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相互告知,截至11月16日仍未参加检查的,我局将正式注销其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22973609   22973392

附  件:拟注销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