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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评比的几点说明

2012-11-01

近日,市房产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标准>的通知》(沈房发〔2012〕77号),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报名参评。但在申报过程中,部分企业对文件内容存有不明之处,因此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三星和四星级物业小区申报流程
1.通知参评项目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告之参评事宜;
2.在物业项目内明显处张贴物业项目参评公告7天;
3.公示7天后,企业持申报表至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4.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物业项目日常管理情况,认为符合初审条件的,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并向企业出具参评公示证明;
5.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参评资料,装订成册(申报表不装订在内);
6.企业将申报表和参评资料报区小区办,等待区小区办安排实地考评;
7.经实地考评,达到85分-89分的,评定为三星级物业小区;达到90分-94分的,评定为四星级物业小区。
二、五星级物业小区申报流程
1.物业项目获得四星级物业小区称号后,欲继续参评五星级物业小区的,持申报表和参评资料直接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区小区办办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区小区办加盖公章(申报表不装订在内);
2.企业持申报表和参评资料报市房产局物业处,等待安排实地考评;
3.经实地考评,达到95分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物业小区。
三、2010年以后获得市以上表彰的小区
2010年之后(含2010年)获得市以上级别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应在物业项目内就参评事宜公示7天后,持申报表和参评资料先后至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小区办办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区小区办在申报表后加盖公章。企业持申报表和参评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核定五星级物业小区。经市房产局公示,无业主投诉或投诉不属实的,由市房产局命名并颁发牌匾。
四、注意事项
1.《沈阳市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五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账目公开情况”主要是指公开上年度的物业项目的收支情况和购买相关保险情况。但由于目前我市暂未推行这两项强制公示制度,因此在今年的星级物业小区考评中,可暂不提供“上一年度物业项目账目公开情况”一项。在考评上,也不对涉及此项的内容扣分。但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项目的收支情况和购买相关保险情况的公示制度,将在全市予以推广,企业申报星级物业小区考评必须提供此项材料。
2.《沈阳市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六项“申报项目参评工作方案”,主要是指企业就参评工作如何建立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的具体工作,如何迎接评委考评等内容。
3.获得市以上级别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物业项目,在申请参评五星级物业小区的参评资料中,应将相关获奖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入册。
4.根据《沈阳市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三星、四星级物业小区考评由各区房产局负责,因此报名截止日期及考评安排,均由各区房产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