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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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市房协重组改造发展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12-05
全市房地产业相关单位,市房地产业协会全体会员:
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于1985年10月,是我市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联合组成的行业性团体组织。协会成立以来,以房产管理部门、自管房单位为会员主体,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主管部门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会,其自身的宗旨、职能和服务内容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民政局批准,我局决定近期对市房协进行彻底的重组和改造,在宗旨职能、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深度调整和丰富完善,并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在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市房协将面向广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交易、流通服务、投融资、法律咨询、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展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定协会重组改造后工作内容
(一)协会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监督职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和发展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为提高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协会职能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房地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规范和发展行业工作。
2.制定并监督执行房地产业的行规规约,组织行业评选、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3.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习探讨,采集、整理、发布有关房地产行业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行业基础资料以及国内外经济技术、管理经验;办好各种信息载体,及时向会员传递信息;开展房地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4.组织举办房地产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各类培训、讲座和论坛,进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帮助提高会员单位人才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房地产大型展示交易活动,引导市场调整供给结构、理性消费,帮助会员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等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事项和会员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行业发展难题和会员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6.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经济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组织出访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加强联系合作,提升我市房地产业影响力。
7.接受或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的行业评估论证、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认证、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活动。
(三)协会组织架构
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下设9个专业委员会: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专业委员会
2、房地产产权产籍专业委员会
3、房地产金融担保专业委员会
4、房产测绘专业委员会
5、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
6、房地产租赁管理专业委员会
7、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
8、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会
9、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协会服务项目
1、创建网站,展示企业形象服务产品生产销售
创建协会门户网站。搭建政府、企业、协会之间和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全面展示会员单位形象,为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提供单独页面宣传,为常务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提供免费的产品广告宣传。授权会员登录查阅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
2、创办会刊,搭建信息渠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办好协会会刊杂志。根据市房产局授权进行有关数据统计,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市场分析,定期向会员单位提供会刊杂志,向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提供“房地产统计月报”、“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等。
3、反映诉求,解决经营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通过网站报件、电话沟通、深入企业现场征询等多种方式,主动听取企业呼声,了解企业困难。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以“情况反映”、“政策建议”等形式积极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对于企业个案问题,涉及市房产局的,将直接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局领导反映并予以解决;涉及其他委办局或区政府的问题,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4、履行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高效履行或参与政府转移和委托的职能。即时办结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初审工作;简化各项企业资质审批、初审、年检和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会员提供各类政策咨询、疑难解答,协助会员办理行政机关和登记机构负责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房屋登记、资格审查等事项。
5、推优评奖,加强诚信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组织推荐会员参加国家、省级行业评奖活动;开展我市“房地产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各行业“星级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树立行业先进典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开展各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实用、经济”为原则,组织房屋登记官考前培训、经纪人岗前培训和考核发证、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报件员培训发证和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发证等,以及组织各类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7、考察交流,加强企业与国内外同行学习合作
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帮助会员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拓展市场;定期举办会员之间的座谈会;同时做好会员之间业务交流,积极推广新技术、推介新产品,促进会员单位承揽业务、销售产品。
8、组织活动,切实注重实效会员单位优先参与
每年不定期按照会员需求,组织高水平市场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演讲会等大型活动;积极参与承办房交会等大型房地产展示交易活动。会员优先、优惠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关于发展会员的有关事项
(一)会员发展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企业、拆迁公司、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估价机构、经纪机构、金融担保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市级及各区(县、市)房产局(房产管理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机构,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以及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
(二)申请入会程序
1、申请人同意市房协章程,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2、经秘书处审查后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10日内做出批复。
3、经批准加入协会的单位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将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确定)。秘书处按其在协会的任职,为其颁发“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牌匾,并予以公布。
 

为保证市房协换届选举和发展会员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局党委书记赵萍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市场产权管理处处长张绿波同志担任,负责换届选举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田家川 22973392 


附: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