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自荐第五届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的通知
2017-11-30
各理事单位: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精神,定于自2017年12月2日09:00时至2017年12月4日16:00时止,开始自荐第五届协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单位报名。欲报名的单位请登录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www.sypma.com),下载承诺书,填报相关事项,加盖单位公章,速交至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8号甲
联系电话:22957615 22940286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