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8年度协会会费通知
沈物协[2018] 1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管理协会章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好对广大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现将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和方式
1.交费时间: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交费方式:银行汇款和实地交纳。
(1)银行汇款
帐户名称: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帐 号:070342300100311002652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2)实地缴纳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沈河区热闹路8甲)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5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
4.理事单位:2500元/年;
5.会员单位:1500元/年;
6.个人会员:1000元/年;
7.本会非物业服务单位及社会团体会员:10000元/年;
三、相关说明
1.凡电汇、转账会费的会员单位,我会收到后即回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2.实地缴纳会费的单位,直接现场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联系电话:22940286 13940028747
联系人: 梁殿学 郭洁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1月3日